第一条
为加强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,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,防止传染病传播he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fa》、《公共场所卫sheng管理条例》等fa律、fa规,制ding本规范。
第二条
婴幼儿you泳场所指为婴幼儿提供youyong健身、戏水娱乐等活动的jing营场所,包括泳池间、缓chong休息间he更衣、洗浴间或区域,其布局应合理。
第三条
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nei各类室neiying幼儿游泳场所
第四条
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,不de从事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活动。
第五tiao
ying幼儿游泳场所分为单项(单人单池或多人一池)和多项(单人单池he多人一池)liang种。
第六tiao
单项jing营的婴幼儿游yong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㎡,多项jing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㎡。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积不de少于1㎡。
第七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的nei外环境应保持整jie、卫生、舒适、明亮、通feng,空气质量应符he附录A要求。
第八条
婴幼儿游泳场suo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zhun。单人单池池水应一人一换。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,并you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du、水温调节设备。泳池水温宜为34—36℃,游泳时的水质应符he附录B要求。
第九tiao
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必须取de生产企业卫sheng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,禁止使用lv制剂、二氧化氯制剂、臭氧deng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du设备。
第十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you空气消毒、空气温shi度调节、机械通feng等设施。室温宜为26—28℃。
第十一条
婴幼儿游泳场suo应配bei体温计、空气温shi度计、PH值计、水温度计等设备。
第十二tiao
婴幼儿游泳场所di面应使用不渗水、不吸水、无du、防滑材料铺砌,在di面最低点设置di漏,yi保证不积水。
第十三条
婴幼儿游泳池与池水接触de材料或涂料应无du、无害,并不得对婴幼儿身体产生危害。
第十四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,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。使用集中空调通feng系统的you泳场所,其空调通feng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第十五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,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de设施。
第十六条
在婴幼儿入水前应测量体温,体温超过37℃不de入水。
第十七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人一换一消du,并具you相应的消du及保jie设施。
di十八条
ying幼儿游泳场所的fading代表人或zhe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
第十九条
婴儿游yong场所应建立健全卫sheng管理制度并建立卫sheng管理档案,卫sheng管理档案应dang有专人管理,分类记录,至少保存liang年。
第二十条
ying幼儿游泳场所应dang制定预防传染xing疾病传播dengjian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。
第二十一tiao
婴幼儿游yong场所应dang建立卫生培训制度,组织从业ren员学习相关卫生fa律知识和相关卫生知shi,并进行考核。对考核不合ge的,不得安排上岗。
第二十二条
婴幼儿游泳chang所jing营者应dang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he格证明后方可上岗。患youli疾、伤寒、甲型病毒性肝炎、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,yi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zhe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ren员,治愈前不de从事直接为婴幼儿服务的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
婴幼儿游泳场所从业人员ying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,工作时应穿dai清jie的工作服,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及佩dai饰物。从业人员应youliang套yi上工作服。工作服应ding期清洗,保持清jie。
第二十四条
ying幼儿游yong场所卫生许可证ying悬挂在chang所醒目处。
第二十五条
ying幼儿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。
di二十六条
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“严禁肝炎、重症沙眼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中耳炎、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”de标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