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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七条规定: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xing为,都有quan向有关人民、房屋征收部门和qi他有关部门举报。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、房屋征收部门和qi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ji时核实、chu理。
所以,如果您对征收行为不服,可以向各级、房屋征收部门ji监察部门进行举报。当然,为了提高您举报xing为的成功性,建议您最好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自己的观点。如果相关机关对您的举报xing为不予chu理,或者说您对chu理结果不满意,也可以依法提起xing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以维护nin的合法quan益。
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,祝您生活愉快!若有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,欢迎留言。